近日,北京京云律師事務所再傳喜報,律所合伙人律師朱艷姝代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入選《二審再審改判案例》一書并正式出版,該書由北京市律師協會主編,經重大復雜案件研究專家組編審,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其中行政類案例在全國稿件中反復篩選,最后只有4個最優秀的案例入選,朱艷姝律師代理的“陳某某訴柳州市某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案”眾望所歸成為4個優秀案例之一。
該書獲得行業內高度評價,全國律師協會高子程會長評價該書是“集專業與智慧,執著與誠信,策略與戰術,可圈可點,見仁見智,既可以助力提高行業律師辦案水準,給審判機關的年輕法官起到警示作用,將來也要作為青年律師的培訓教材”。
該書收錄的案例不僅是改判了原有法院的判決,還必須是有重要代表性的優秀訴訟案例,朱律師說藉由此案例叢書希望自己能為更多的當事人發聲維護正義,并踐行自我修正、追求真理的法律人精神。改判案例多數是實體上屬于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例,含金量之高朱律師深有體會。她覺得只有認真辦案和積累經驗才有機會獲得改判,同時要敢于為先敢于挑戰,有知其不可而為之的毅力去堅持,就像朱律師在國務院的兩個勝訴案例,在國務院層面每個專業領域比如行政案件勝訴的也寥寥無幾。朱律師想以習總書記的一句指示自勉“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代理該案過程猶如
登華山之巔,險峻曲折。
眾所周知,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二審和再審的案件改判難度極大。甚至網上還傳出了改判率,二審改判難之又難可見一斑。
委托案件情況如下。委托人的房屋建設于20世紀80年代初,房屋共 900 多平方米,全家三代人在此居住,因部分房屋未取得合法建設手續和權屬證書,當地行政職能部門將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
朱律師首先從該違法認定啟動程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卻枉判當地行政職能部門行政職權、法律適用、事實認定、行政程序各方面無任何過錯,肆意駁回一審訴訟請求。
面對一審不利局面律師勝不驕敗不餒,立即啟動二審上訴,并進一步抽絲剝繭厘清法律關系,向二審法院提出對于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建筑物,應綜合考慮建造歷史、使用現狀、當地土地利用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即使未取得合法建筑手續和權屬證書,也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筑。二審代理意見說理充分,法律適用精準到位,開創性地在案件上訴狀和代理詞中引入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社會主義法治思想”與個案糾紛相結合,二審說服法院從大格局和高站位進行考量,指出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建筑且關涉民生居住,應當審慎進行建筑違法性的認定,最終二審法院公正審判支持了代理律師的觀點,改判一審裁判。
分析來說,一審法院的錯誤和不足是僅僅基于司法審查的層面進行審查,紙上談兵就法理說法理,脫離群眾脫離歷史事實,沒有實事求是去深入調查并解決問題。朱律師二審從中華幾千年的父傳子,子傳孫的傳統,百姓生息繁衍的歷史淵源講了委托人房屋的情況,并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是實現國家富強即百姓安居樂業,公正法治就是百姓不因為拆遷而降低生活水平,不能講老百姓住了幾代人的房子冠以違建肆意妄為的拆了,并且講到“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本質是執法為民,以人為本,老百姓的房子是命根子不能隨意剝奪。
二、該案二審判決于司法于百姓必將形成深遠影響力。
2007 年以來全國各省、市征收拆遷規模逐漸變大,大部分是經過合法批準的,但有一部分征收涉及違法占地或者少批多占且補償標準較低,安置房房屋質量也無法保障。甚至在個別地區以拆除違法建筑之名代替征收補償,將百姓已建設居住了幾十年的房屋以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由認定為違法建筑,然后實施拆除。
本案委托人房屋建設于七八十年代,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書,那個年代農村建房大多沒有單位給辦理規劃手續。房子建成并居住這么多年也無人要求辦理,一旦開始列入征收就有部門跳出來認定違建,甚至同村一樣的房屋,只要不在征收用地范圍內,就不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認定前根本沒有任何執法部門來調查和勘驗房屋,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收到了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違法執法大量存在。由于農村發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實際情況等,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普遍在只有部分建設手續甚至完全缺乏建設手續的情況,這是歷史形成的客觀事實,相對人不存在主觀過錯。
本案二審法院正是綜合歷史原因和執法部門的違法點,最終以1982年以前建房并使用至今的房屋,即使沒有取得產權證書也不宜認定違法建筑為由撤銷了柳州市某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限期拆除決定和一審判決書,彰顯了依法判決和合法合理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原則,同時本案更有利于制止執法部門濫用職權,促進依法行政和陽光執法。
三、該案將成為新時代下,
公正法治的又一個新起點。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自2011 年頒布實施后,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起到了重要的規范作用,但是長期以來,針對農村集體土地上的類似問題,缺乏明確清晰的解決路徑。實踐中,個別地區為加快農村發展,促進土地再利用,也積極推動農村房屋的拆改建工作,但合法征收需要考量諸多民生因素,應當確保行政行為實體、程序無瑕疵,并給予相對人合理適當的補償。
該勝訴案件之所以作為典型性案例被選入這本《改判案例》當中,對行政行為的實體事實認定以及程序履行進行了規范性釋明和指引,對法學院校學生了解司法實務同樣具有實踐意義。未來,朱艷姝律師將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終堅守法治信仰、精進專業能力,求真務實、擔當作為,在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特別是中國法治現代化中發揮更大的、應有的作用。
此案的勝訴,彰顯了行政訴訟保障相對人合法權利的原則,同時亦有利于監督行政,促進依法行政和陽光執法,未來對同等情況的老百姓都有借鑒作用,讓遇到相同不公平遭遇的老百姓可以伸張權利。